Data Management数据管理
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规范

(卫办医管发〔2010〕105号)

1. 移植医院应及时、准确、真实、完整地向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中心报送移植数据。

2. 2010年6月24日起网络直报时限为肝移植术后72小时之内上报,随访病人应当在随访后72小时内。

3. 建立健全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制度,按照移植数据报送软件要求,及时、准确、真实、完整地向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报送移植数据。

4. 制订保密制度,加强账户安全管理,防止本单位的账户信息和直报内容外泄。

5. 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移植数据的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,并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。该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,以确保数据安全。

中国肝移植注册数据填报规范

为确保中国肝移植注册中心数据的及时性、完整性、可信性和安全性, 特制定本规范,请参照执行。

1.  移植中心须根据以下要求建立数据管理队伍:

     1) 配备一位以上的专职数据输入人员

     2) 指定一位行政副主任以上的肝移植专科医生主管数据上报工作。

2.  数据上报的时限:

     1) 移植中心须在肝移植手术后72小时内上报肝移植受体和供体的术前和术中必填参数。

     2) 肝移植术后满30天,移植中心须在7日内填报术后一个月内的必填参数。

     3) 肝移植术后30天后发生的不良事件,移植中心须在获知该事件的7日内上报。各移植中心须建立针对肝移植受体和活
     体供体长期、系统的随访制度。

3.  数据的完整性:必填参数为评估肝移植受体预后的重要数据,所有必填参数不应缺失。

4.  数据的可信性:各移植中心有责任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,必须及时上报肝移植受体和活体供体的不良事件(如供体或受体的死亡,供受体并发症的发生和处理等), 并积极配合中国肝移植注册中心的远程和现场数据审计工作。

5.  数据的安全性:各移植中心有责任清晰界定数据接触人员的范围和权限,并确保帐户信息的保密性。

6.  中国肝移植注册中心定时监测3、4、5条中所设定的标准。如有移植中心严重违反数据的及时性、完整性、可信性和安
     全性规范,或术后随访的失访率持续高企,须接受中国肝移植注册中心的质询。相关中心在收到质询后须于7日内向中
     国肝移植注册中心提交解释报告和改善方案。连续12个月无法改善的移植中心将由中国肝移植注册中心标注为数据失实
     中心,予以公布。